抑鬱症日益普及,抗情緒病及精神科藥物推陳出新,有見及此,精神健康基金推出藥物資助計劃,為社會上經濟有困難的精神科病人提供資助,協助他們購買自費處方藥物。一方面減輕病人購買藥物的費用,診治醫生可選擇較少副作用及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以外的藥物;因此,病人更有效改善病情,重新融入社會。
藥物資助計劃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生活功能損失年數計算,抑鬱症是身心障礙的主因,抑鬱症終生發病率為 10-20%。 根據 2002 至 2005 年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健康情緒中心調查: 香港抑鬱症的發病率大約為 8.3% 抑鬱症患者當中 16.9%人士曾經有自殺行為 4.1%人士患有經常焦慮症 4.4%人士患有社交焦慮症 3.2%人士患有驚恐症
目的:
抑鬱症日益普及,抗情緒病及精神科藥物推陳出新,有見及此,精神健康基金推出藥物資助計劃, 為社會上經濟有困難的精神科病人提供資助,協助他們購買自費處方藥物。一方面減輕病人購買 藥物的費用,診治醫生可選擇較少副作用及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以外的藥物;因此,病人更有效 改善病情,重新融入社會。
受惠人士:
精神健康基金藥物資助計劃協助社會上有需要的精神科患者,他們必需是:
• 於公立醫院精神科接受治療的病患者,第一階段資助計劃主要針對患有抑鬱症或其他情緒病的患者
• 領取綜緩、傷殘津貼人士
• 由精神科病人自助組織所推薦的病友或受基金會的自由裁量權,註冊社會工作或非牟利組織
申請程序
1. 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於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精神科診所索取藥物資助計劃單張及申請表,經傳真、電郵或郵寄方法,提交予基金會
a. 自費藥物醫生處方副本
b. 申請表
c. 香港身份證副本
d. 、綜援證明書副本 或 傷殘津貼申請獲准通知書 或 病人自助 組織、註冊社會工作或非牟利組織的推薦信
2. 等待批核
基金會於收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後,致電申請人告知其申請情況 (一般需三個工作天)。為確保申請人的治療進度不受藥物資助計劃審批程序影響,申請人须於各大藥房自行自費購 買處方藥物直到其申請獲得批准(如適用)
3. 批核成功
萬寧配藥處會於申請獲得批准三個工作天內致電通知申請人下一張處方的指定取藥地點
申請人及其診所會收到由基金會發出的正式書面通知確認其申請已獲得批准
4. 領取藥物
申請人可親身於基金會轄下的服務中心,於每一張正本自費藥物處方上取得蓋印,到指定萬寧配藥處領取下一次指定處方藥物
備註:
• 申請人請在遞交其申請前參閱基金會網頁,或致電查詢中心以取得每月更新的資助藥物名單。
• 基金會資助指定藥物最長為期一年。
• 申請人需每月為每種藥物向萬寧配藥處支付行政費用 (現為港幣 10 元)。
• 行政費用不設退還。即使藥物劑量不足一個月,亦需繳付全數行政費用。
• 申請人有機會需要分次取藥。若指定藥物存貨不足,萬寧配藥處將安排申請人再次取藥。若原本的處方藥物有更改,申請人需重新申請資助。